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梧州市户籍;
(二)持有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梧州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梧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梧州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电话咨询:0774-6028378、0774-602509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Q群咨询:908813430(梧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答疑群),进群申请需填写实名。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4日9:00—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6月23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先完善个人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请申请人员注意在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详见附件4: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户籍证明等材料,同步上传附件,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现场确认。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现场确认。
(二)教师资格体检。
1.梧州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申请人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3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梧州市2025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一窗通办”专窗申办,申请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即可: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500kb。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注意:网上申报已完整上传附件,但是选择来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需要申请人自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确认时间内前往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一窗通办”专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因性侵准入查询系统结果反馈需要时间,请申请人于到现场确认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申报。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当场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当场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的,在获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后,须通过邮箱shswspk@163.com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或扫描件,经核验通过后到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需提交。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上传所需的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申请人在核验学历时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详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1.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认定权限和类型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网上)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0774—6028378 0774—6025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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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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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梧州市 行政审批局 |
4月14日 |
7月8日 |
6月23日 |
7月9日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一窗通办窗口(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
附件2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
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梧州市本级以外(含三县一市)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在核验学历时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详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现场核验要求统一原件。
(三)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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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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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住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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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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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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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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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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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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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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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鼻 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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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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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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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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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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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公斤 |
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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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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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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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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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压 |
/kpa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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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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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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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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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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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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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8日
原文标题: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xzspj.wuzhou.gov.cn(MD5:da062f7bb71d0fb85eeedb0e8f27f675)